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安排
(一)审核依据
1、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各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根据《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3、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当年学业奖学金,请学院如实将上述情况登记在《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中。
(二)工作日程
1、10月9日—10月15日:各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党委研工部公布《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一览表》。各学院根据党委研工部公布的获奖名单及审核要求对本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对于获奖等级有调整的,须另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调整后,各等级获奖名额应不超过研究生院当年核定的获奖名额。
2、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对变更情况公示3天(如无变更则不需公示),并于10月22日16:00前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23)报送。报送资料如下:
(1)院(部)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深圳大学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
3、10月23日—10月29日: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名单汇总审核、公示后,确定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4、奖金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年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
(1)2018级参评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所有推免生、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本校应届毕业生学分绩点3.3以上(根据近两年录取情况暂定学分绩点3.3以上)的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扣除上述人数后,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其中211高校和本校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参评一等奖;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新生奖学金参评学生通过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相同情况下优先211高校和本校的应届毕业生。
(2)2017级参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只在标准学制内享受。
2017级参评学业奖学金要求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无挂科课程,学业奖学金参评根据研究生系统提供的研究生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2、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时,调剂生同等条件下降一档参评。
3、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选,动态管理。各学院(部)在每学年初对本院(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4、名额分配:
A) 2018级新生(除学校认定的特等及一等外):
一等学业奖学金:生物学5名、生态学2名;
二等学业奖学金:生物学11名、生态学3名;
B) 2017级老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生物学8名、生态学3名;
二等学业奖学金:生物学16名、生态学6名;
(四)评审日程
1、10月8日:党委研工部公布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获奖名额。其中2018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原则上由党委研工部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余下参评的一、二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评定。
2、10月9日—10月11日: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
3、10月12日—10月15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2日9:00-15日23:30)
4、10月16日—10月22日:各院(部)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3天),于10月22日下午16:00前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23)报送如下材料:
(1)院(部)评审委员会名单
(2)《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经学院评委会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可由系统导出)
(3)学生个人申报材料
5、10月23日—10月29日:党委研工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
6、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直接评审,无须个人申报。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2016、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党委研工部审核。2018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直接认定发放,无需个人申报及学院评审。
(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联络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86713949